8月15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秦港股份(601326.SH))发布公告,就秦皇岛港铜精矿违约事件进行澄清,也间接确认了该事件的发生。 事件发生于8月1日前后,共有13家货主被货代公司电话告知,它们的铜精矿货物灭失,总涉及货物数量近30万吨,总价值60亿元。 这些货物原放置在秦皇岛港口。据上海有色网SMM消息,其中12家货主为国有企业,包括江铜国贸、万向资源、浙江物产、珠海华发等。 这13家货主,分别委托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外轮代理)、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外代物流)等两家货代公司做报关、货物仓储等工作。 期间,第三方刘宇通过两家贸易公司——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和笙)和另一家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瑞升商贸),给上述两家货代公司下达了放货指令。货代公司在未取得货主放货指令情况下,进行了无单放货。秦港股份(601326.SH)负责港口实际作业。 天眼查显示,宁波和笙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宇。瑞升商贸成立于2011年,实际控制人为崔磊,该公司全资持有秦皇岛和瑞科技有限公司,后者的法人为刘宇。 按照正常放货流程,这批铜精矿采取的为电报放货方式,即将提单信息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发送到目的港的船公司,收货人就可以通过加盖电放章的提单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通过电放提货的不需要正本提单,只需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或者是电放人就可以提货。该方式的缺点就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据第一财经网报道,货物出事后,13家货主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各方还于8月2日召开质询会,多数货主抵达秦皇岛了解涉事铜精矿的流向情况并考虑相关责任追究。刘宇自认与秦皇岛外代物流一起进行无单放货的行为长期存在,秦皇岛外代物流在现场未予否认。 秦港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秦港股份称,其未参与此项贸易纠纷,未作为被告方进入诉讼程序。作为港口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其与货代公司签订两方合同,根据货代公司指令出入库,无义务进一步核实实际货主身份并征得货主同意。上述两家货代公司与秦港股份所属同一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但两货代公司与其无股权关系,刘宇亦与其无关系。 河北港口集团为秦港股份的控股股东,持股54.27%,同时持有秦皇岛外轮代理63.81%股权。
[1] [2] [3] 下一页 |